2020-11-18 17:17
制度建设,是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2019年7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对基金管理体制进行重大调整,明确新动能基金公司专司引导基金运营管理,独立开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自主建立投资决策、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等机制,确保实现政策目标。
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相关要求,确保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规范高效运作,新动能基金公司全面梳理基金运行流程和决策程序,借鉴国家和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系统优化完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截至目前,“4+11”引导基金管理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实现了引导基金管理运作流程全覆盖。为全面抓好制度贯彻执行,公司按照“谁起草、谁讲解”的原则,分批组织开展制度培训,有效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稳健运行。
下一步,新动能基金公司将在健全“4+11”引导基金管理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制度建设“回头看”工作,不断优化完善现有制度,及时补充制定新制度,确保我省政府引导基金制度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