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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率先将建立应急转贷基金纳入地方性法规

  2021-08-05 11:57

7月29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省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财政、地方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应急转贷制度,由各级财政安排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共同建立应急转贷基金,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应急转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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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应急转贷政策由先行先试进入制度化运行阶段,山东成为全国首个将应急转贷纳入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将为全省应急转贷高效规范运作提供坚实法律制度保障。


近年来,山东省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积极探索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2019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省级企业转贷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建立应急转贷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2亿元,设立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由省动能普惠金融服务公司负责运营管理,搭建全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采取优惠费率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优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保障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应急转贷功能作用,2020年10月,省新动能基金公司受让动能普惠金融服务公司约40%股权,成为动能普惠金融服务公司第一大股东,今年上半年将引导基金规模由2亿元增加至10亿元。截至上半年末,省级应急转贷引导基金已累计签约驻鲁银行140家,建立起覆盖全省15市190家备案机构的服务体系,吸引撬动各类资本158亿元,累计为12728家企业提供1837亿元转贷资金,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为全省中小微企业降低转贷成本77亿元

《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扩大应急转贷政策实施广度和深度。预计今年应急转贷基金服务全省中小微企业超7000家、提供应急转贷资金过1000亿元;自2022年起,将每年服务全省中小微企业10000家以上,为中小微企业引入转贷资金15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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