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现状

新能源装备

我省新能源装备产业起步较早,产业体系比较完备,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发展势头良好。2017年,全省共生产新能源汽车14.05万辆,占全国的18%左右,成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大省。

新能源应用

近年来,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耗、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我省加快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广应用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成为全省能源行业发展的突出亮点。新能源汽车推广快速增长,累计保有量14.6万辆,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2.2万个,均居全国前列。

新能源技术

顺应全球能源技术革命发展趋势,我省在核能、智能电网等重点领域技术实现突破,氢能源、海洋能等前瞻性技术稳步推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创新中心等一批重大创新平台逐步建成,新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电动汽车充电群管群控、微网控制与电网互动技术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新模式、新业态

新能源产业和互联网、先进信息技术加速融合,新能源领域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光伏+渔业”“光伏+生态农业”“光伏+采煤塌陷地治理”等呈现规模化发展态势。青岛中德生态园等5个项目纳入国家新能源微电网示范,探索电力能源服务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和新业态,推动更加具有活力的电力市场化创新发展。

新材料产业规模

产业规模稳步壮大。我省新材料产业门类比较齐全,在国家划分的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端金属结构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6大类新材料中均有分布,聚氨酯、高性能有机氟、有机硅、先进陶瓷、特种玻璃、高性能玻璃纤维、高性能铝合金、石墨烯等领域技术水平较高,已形成较好产业规模优势。

新材料发展态势

集聚化发展态势初步形成。通过不断调整和引导,我省新材料已经形成一定的区域特色。济南树脂复合材料、碳化硅半导体材料,青岛石墨烯材料、橡胶材料,淄博高性能氟硅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烟台有色贵金属新材料、聚氨酯、稀土功能材料,济宁生物基聚酰胺、石墨烯材料,泰安高性能玻璃纤维,威海碳纤维生物医用材料,莱芜特种合金及粉末冶金材料,聊城聚碳酸酯材料等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建成省级以上新材料产业园区25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7家。

新材料新突破

创新取得新突破。产学研创新体系进一步推进,新材料国家实验室、国家质检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科研院所实力显著提升,在重大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中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现有院士工作站14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5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7家,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50余家。

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

到2022年,全省新能源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7000亿元,产业增加值力争达到2400亿元。到2028年,新能源产业总产值、增加值力争分别达到12000亿元和4000亿元,成为全省新的重要支柱产业。

应用规模

到2022年,全省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至9%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4400万千瓦左右,占省内电力装机的30%左右。到2028年,全省全口径新能源开发利用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力争提高至15%左右,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500万千瓦左右,占省内电力装机的40%左右。

自主创新

到2022年,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重点骨干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比达到5%左右;到2028年,全省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投入占比提高到5%以上,形成一批国内领先、国际有影响力的自主技术、产品和品牌。

产业集聚

到2022年,打造5个年产值过千亿元、在全国竞争优势突出的特色产业集群,培育10家产值过百亿的全国知名的龙头骨干企业,带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配套企业。到2028年,新能源装备大企业群体进一步壮大,区域特色和优势更加突出,实现由新能源产业大省到新能源产业强省的转变。

新材料产业规模

产业规模显著提升。全省新材料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万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产业规模保持全国前三,力争位次前移。重点新材料细分行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占60%以上,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占20%以上。

新材料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重点新材料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院士工作站达到25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0家,培育引进高端人才1000名。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能力明显提升,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新材料产业高端研发力量和水平显著增强。

新材料产业布局

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济南、青岛、烟台三核区域新材料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比重由2017年的19%提高至28%,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打造10个左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带动全省形成一批区位优势突出、产业特色鲜明的新材料产业聚集带。



新材料骨干企业

骨干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自主品牌响、市场竞争力强、综合效益好的骨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企业50家,100亿元以上的15家,千亿元以上的2—3家。